同年6月,牟其中与其前妻认识的澳大利亚X.G.L公司在中国的澳化公司经理何君接触,两人在南德集团总部商定,由何君寻找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外贸公司。同年7月28日,何君告诉牟其中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8月8日,牟其中同意按何君的要求付给其2%的开证手续费。同日,根据牟其中的指示,姚红起草打印了既无进出口货物内容又无进出口代理公司的由何君“协助南德集团进出口产品”的《协议》。牟其中在《协议》上签了名。
8月10日,姚红持牟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来到武汉。何君看过《协议》后,让姚红在《协议》上再填上进出口代理公司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及进出口产品等内容。姚红照办,何君最后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此后,姚红、牟臣通过何君向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王某为了本公司获取外贸代理费,竟与何君签订了虚假进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