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4 月20 日,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整风运动结束。5 月3 日,在中共中央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博古再一次认真检讨错误,深刻剖析自我,“感到罪孽深重自身莫赎”,并称一定要“脱胎换骨,脱小资产阶级之胎,换教条主义之骨,从新做起”。由于博古勇于自我批评,认错态度好,得到与会代表谅解与赞许。在这次会议上,博古当选为中央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经过和平谈判,于1945 年10 月10 日正式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并根据“双十协定”,于1946 年1 月10 日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
1946 年2 月初,博古受命担任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中共委员,到重庆参加宪草审议工作。宪草审议委员会是根据政协会议决议而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协会议拟定的修改原则及汇总整理各方意见,制订《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宪草审议委员会由各方面推出的各党派代表25 人组成,其中中共代表有周恩来、董必武、博古、吴玉章、何思敬等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