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浮棺工作开始后,筹设公墓工作也相继展开。1940年5月中旬,委员会确定了《天津市善团筹设公墓委员会章程》。8月末,掩埋工作彻底结束后,警察局即函天津善团掩埋浮棺筹设公墓委员会,请其加速进行筹设公墓一事。③公墓委员会改名为天津市善团筹设公墓委员会,拟向社会各界及各慈善团体进行募捐,并寻找地基。社会募捐效果并不理想,且掩埋浮棺已耗资不菲,而公墓筹设需更多的经费以长期的支持。为此,委员会联洽社会各界,宴请市公署及各局主管长官,并拜谒了市长,请求对“筹设公墓进行办法,俯赐赞助”,据称“结果圆满”。颇为讽刺的是,自1940年8月筹设公墓委员会成立,至1941年10月委员会买下杨家庄公墓地基,委员会的所有经常费及购买地基的经费仍然全部由各善团分摊,政府没有支付任何经费,公墓建立仍陷于停滞状态。
公共墓地始终筹而未建,浮棺问题仍存而未决。1943年7月,警局调查市内各区“暴露浮棺二千八百二十五具”①,天津市公署再次召集各慈善团体,成立天津特别市掩埋浮棺委员会,对市内浮棺进行复查并掩埋,同时拟在津郊寻找地基建立公墓,以为永久之计,但经费仍由各慈善团体认捐并劝募。1943年11月12日,最后一个文书显示各善团再次分摊了筹设公墓委员会的经费。②1944年12月,天津市公善普及施材总社主动承担了掩埋市内无主尸体的任务③,在西营门外设立停尸处,并制定了《西老公所公善普及施材总社贫民停尸处简章》,将尸体汇集后运往西乡大义地内标记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