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第二个论证是形而上学性质的。它的意思说,“坚”和“白”作为共相,并未指明,哪个具体事物是坚,哪个具体事物是白。它可以在任何坚硬或纯白的东西中表现出来。即使在物质世界里没有坚硬或白的东西,“坚硬”和“白”的概念还存在着,这些概念是不依赖于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坚白”这个概念可以离开物质而存在,只要看现实世界中,有的东西硬而不白,有的东西白而不硬。这足以证明,坚与白并非必然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用这些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论辩证明“坚”与“白”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著名的“离坚白”论。
在《公孙龙子》书中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用“物”来表示具体事物,用“指”来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作为名词时,它的本意是“手指”或“指示器”;作为动词时,它的含义是“指示”。为什么公孙龙用“指”来代表“共相”?有两种解释。在名家的哲学词汇中,一个名词是一类具体事物,它们具有那一类事物的共同特性。而一个抽象的语词则指一种属性或共相。由于中国语言和欧洲语言不同,方块字不像拼音文字,没有因格(主动或被动)、性(阴性或阳性)、身(第一身、第三身等)、时(过去、现在、未来)、数(单数或复数),而在词尾做出变化,因此,一个名词(如“指”)和一个抽象语词(如“指”)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结果,在西方语词中的一个共同语词,也可以用来指一种共相。中国语言中还没有冠词,因此,“马”、“一匹马”、“这匹马”,都以一个“马”字来表示。于是,“马”字基本是用以表示一个共相,而其他语词如“一匹马”、“这匹马”则是共相的具体应用。因此可以说,在中国语言中,一个共相是由一个名词来表达的,这是公孙龙何以用“指”来表达共相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