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论史的人,多说史事是前车之鉴。其意以为一件事办好了,我们就当取以为法,模仿他;一件事办坏了,我们就当引以为戒,不可再蹈其覆辙。这话很易为人们所赞许,其实似是而非的。史事哪有真相同的?我们所谓相同,都不过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为同罢了。事情既实不相同,如何能用同一的方法对付?别的事情姑弗论,在欧人东来之初,我们所以对付他的,何尝不根据旧有的知识?所谓旧有的知识,何尝不是从历史经验而来?其结果却是如何呢?
真正硬模仿古人的自然不多,就是事实也不容你如此。然而人的知识,总是他所知道的、记得的事情铸造成功的。知道的、记得的事情一误谬,其知识自然随之而误谬了。所以我们现在研究历史,倒还不重在知道的、记得的事情的多少,而尤重在矫正从前观点的误谬。矫正从前观点的误谬,自然是就人所熟悉的事情,加以讲论,要容易明白些,有兴味些。
三国时代,既然是人们所最熟悉的,就此加以讲论,自然最为相宜。所以我想就这一段史事,略加说述,或者纠正从前的误谬,或者陈述一些前人所忽略的事情。以我学问的荒疏,见解的浅陋,自不免为大方所笑,我只是一点抛砖引玉的意思,希望以后人们能注意到这一方面的渐多,亦希望人们就我所说的赐与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