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独特的议会民主制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由13个州和两个联邦直辖市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最高元首和州的苏丹分别是该国及州的立宪君主。宪法规定,马来西亚设最高元首作为国家权力即君主的象征。最高元首为国家权威的象征、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正、副最高元首只能由统治者会议从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任期5年,轮流执政,不能连任。
联邦议会也称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联邦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内阁是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关,由选举中占半数以上的政党组成,政府首脑为总理,由最高元首任命。
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是议会民主制,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同时,这种体制又带有明显的马来西亚特色,即:政党带有明显的种族或族群倾向,并且它们当中的主要政党往往结成政党联盟参与竞选。在这种民主体制下,政治领导对马来西亚族群打造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协调与合作,使各族群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顾,使各族群通过受益之后的感受增进对国家政府的理性认同。
马来西亚国旗呈横长方形,长宽比为2:1。主体部分由14道红白相间、宽度相等的横条组成。左上方有一深蓝色的长方形,上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14道红白横条和14角星象征马来西亚的13个州和联邦政府。蓝色象征人民的团结,黄色象征皇室,新月象征马来西亚的国教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