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人格的概念包括整全和独立,一个人无论多么贫困潦倒,但他是一个完整的人,作为一个人,他具有独立的品格。说某人是一个人,那是在存在的高度上来讲的,他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部分,是一个独立的人而非奴隶。当我们说人是上帝的形象时,这种宗教思想指出的就是这个人性的奥秘。人的价值、自由、权利是从神圣事物的自然秩序中产生出来的,打上了存在之父(the Father of Being)[1]的烙印,存在物的运动以上帝为目标。人拥有绝对的尊严,因为他与绝对者(the absolute)[2]有着直接的联系,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他可以完全实现自己的抱负。他的精神上的祖国由具有绝对价值的事物的完整秩序所组成,这些绝对价值以某种方式表现出它们对这个世界所居的绝对优势,并将我们的生命引向这种绝对价值。
我并没有忘记,不懂基督教哲学的人也可以对人和人的尊严拥有一种深刻的、真正的感受,并且可以不时地用他们的行为对这种无与伦比的尊严表现出实际的尊重。但是我相信,我们在此对人所作的纲要性描述为他们的实际信念提供了惟一完全理性的解释,而无论他们本人是否明白这一点。还有,这种描述并非完全属于基督教哲学(尽管基督教哲学使这种描述在较高的水平上得以完成)。这种描述对所有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承认一个优于这个宇宙的完整秩序的绝对者的存在,承认人的灵魂具有超现世价值的哲学来说都是共同的。